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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食药监局:山东汽车制动液三成以上不合格

  2015年第4批共抽查53种1001家企业生产的1086批次食品相关产品及消费品,经检验,有953家企业生产的1036批次产品合格,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5.40%。

  据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、平版印刷品、布艺类产品、红木家具、汽车燃油箱、卫生巾、厨房机械、胶合板、硅藻泥壁材、电热水壶、电热毯、电压力锅、汽车用车轮、家用燃气用具、洗衣液、肥皂、电动洗衣机、浴衣、打印机、彩色电视机、中密度纤维板、羽绒服装、家居服、电冰柜、文胸、儿童服装、帽子28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。

  另外还有25种产品被检出不合格。其中,细木工板、床上用品、玩具、汽车冷却液、木质门、针织内衣、皮鞋、软件家具(沙发)、棉服装、羊毛羊绒针织品、洗衣粉、后视镜、课桌椅、婴幼儿服装、润滑油、矿工安全灯16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10%;齿轮、纸巾纸、防爆灯3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15%;刨花板、烟花爆竹 2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20%;室内加热器、袜子、汽车制动液、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4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30%。

 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,省质监局责成各市局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和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, 对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生产企业,依法严肃处理,并督促企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,认真整改,限期复查。同时,进一步加大跟踪监督检查力度。

  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,如润滑油的低温动力黏度不合格;课桌椅的甲醛释放量不合格;婴幼儿服装的衣带缝纫强力不合格;烟花爆竹的引燃装置不合格等,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,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提高守法意识,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。

  附:2015年第4批省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